近年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物流效能、推动建设智慧口岸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10月28日,在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陆港与综合货运枢纽发展论坛”上,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周金萍副处长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物流效能、推动建设“智慧口岸”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我国口岸物流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情况。
“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持续完善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国际上促进贸易便利化、改善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单一窗口”建设工作,连续三年将“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近年一直在各地推广使用,并不断深化建设。
近几年来,海关总署会同18个部门共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工作,截至目前,“单一窗口”已经实现了与25个部委系统的连接和信息共享,实现了19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比如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出口退税、税费支付、跨境电商、加贸保税、物品通关、移动应用等。“单一窗口”作为一个电子政务平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的服务事项多达781项,且完全实现了为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服务。
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
“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了集约化、一站式的服务功能,为政府实现了口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比如进出口环节38种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联网核查、无纸通关;国际航行船舶进港数据在上下港之间复用共享,企业进港申报时间由原来的一个多小时缩减到5分钟以内。
“单一窗口”将大通关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解决了企业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的问题,实现了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键办理,有效降低了通关成本、缩短了通关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企业热烈欢迎。“单一窗口”的全面推广实施也得到了国际组织的认可。
功能向金融、物流等跨境贸易全链条延伸拓展
近年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已基本实现了口岸执法服务功能全覆盖。除了执法类的业务,“单一窗口”还利用数据聚集优势,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推出“外贸+金融”模式,即提供融资贷款授信服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外贸实体经济发展。惠及中小外贸企业26万余家,有效解决了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外,“单一窗口”还创新推出“通关+物流”模式,即物流单证电子化无纸化,通关物流全流程评估,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出港物流作业效率提升70%-90%,推动相关物流单证电子化流转及线上办理,优化了物流流程,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
“单一窗口”已经成为大通关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最主要的平台。下一步,“单一窗口”建设将从口岸通关领域向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延伸,要开展与银行、保险、邮政、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的对接,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取得积极进展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就是大通关流程集成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许可证件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查询统计、出口退税、税费支付等业务功能,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站办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可一次性提交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各口岸相关部门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中国海关为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海关合作,构建沿线国家(地区)海关合作网络,深化沿线海关合作共识,为推动沿线互联互通创造条件。2014年以来,中国海关先后与俄罗斯、欧盟、蒙古、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波兰、伊朗、新加坡、老挝等海关共计签署82份海关合作文件,适用51个国家和地区,推进“三互”国际海关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海关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与机制化保障。
依托区域和多边舞台,中国海关主动宣传、积极引领讨论、形成广泛影响,扩大了“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海关界的接受度与影响力。加大与沿线海关在区域与多边事务的沟通与合作,互为支持,形成国际海关大协作,维护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利益。
践行“三智”合作理念
近年来,中国海关大力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中国海关正在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智慧口岸”建设。努力实现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同时,服务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区域,基本满足了企业“一站式”业务的办理需求,普惠服务程度在不断提高。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的要求,今年“单一窗口”主要申报继续为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做贡献,营造一个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
此外,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陆港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