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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过渡期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17-05-02 23:20:07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新的监管模式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包括:

  1. 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因此,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使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过渡期后最大的利好消息。

  2.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政策试点从以前的10个增加到15个,增加了成都、大连、青岛、苏州和合肥这几个城市。这一调整有助于增加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市场规模。对很多平台企业来说,可选择的保税区更多,也可以促进不同保税区之间的良性竞争。

  3.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据业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将会启动最新一轮的调研,目标是将整个跨境进口纳入大数据的控制范围,实现可监控、可收税、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