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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关于开展首批A级陆港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24-06-24 15:03:44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由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牵头编制的我国首个《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T/CADZ 0002—2023)团体标准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2024年1月正式实施。依据《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T/CADZ 0002—2023),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决定全面推动陆港团体标准,启动首批A级陆港企业评估工作。现将首批A级陆港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陆港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陆港企业评估的依据是《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T/CADZ 0002—2023)团体标准及其评估细则。《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团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估形式

A级陆港企业评估采取数据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评审的形式进行。对于通过评审的A级陆港企业在进行公示后,由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进行通告和授牌。    

四、评估流程

(一)数据填报。企业对照《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团体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A级陆港申报表”(详见附件2),对应申报相应等级。材料需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guolugang@126.com,纸质版请快递至: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星火科技大厦2709。材料一经报送,评审组不予退还。

(二)初审。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成立评估团队,对企业申报内容和申报等级进行筛查初审。对于填报不符合的表格,评估团队会联系填报单位补充内容。

(三)专家评审。初审通过后,由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申请3A级(含3A)以下的陆港企业,由专家组直接审定。

(四)现场评估。申报4A级以上(含4A)的陆港企业,需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审定。

(五)公示。经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专家评审组审定的A级陆港企业,会在陆港网、陆港分会公众号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通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陆港网、陆港分会公众号进行通告。

(七)授牌。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收费。评审不收取费用。

五、申报时间

首批A级陆港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亮军  

电    话:010- 8368 3485转8001  

传    真:010- 8537 7106

邮    箱:zhongguolugang@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星火科技大厦2709

 

附件:1.《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团体标准

附件:   2.《A级陆港申报表》

 

中国开发区协会陆港分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陆港分类与评估指标》.pdf

附件2 《A级陆港申报表》.xlsx